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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居然这样用!已有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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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4: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下一轮湖北消费券将于

4月18日发放


本是政府“真金白银”的惠民

但是有人却打起广告

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大量消费券

近日

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

通过虚假交易

套现政府消费券诈骗案



3月28日,阳新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惠购湖北”消费券使用数据存在异常情况,有商家以虚假消费方式套现。

经过大量细致工作,最终核查到在黄石地区经营餐饮生意的耿某(男,35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个人账户有大量资金频繁流动异常情况。

3月29日,在阳新经济开发区一临街店铺内,耿某被成功抓获。

经查证,今年3月以来,耿某在多个顾客微信群、抖音及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其所有店面均可使用政府消费券,且使用消费券可“套现回馈新老顾客”。

3月16至20日期间,耿某吸纳大量消费者使用消费券与其交易,通过虚假消费方式进行套现,自己也从中抽成。5天之内,耿某店铺营业额和操作处理使用政府消费券的核销流水高达1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素材图转自网络


据了解,耿某曾因非法拘禁被判刑10年有余,于2016年刑满释放。他在黄石、大冶、阳新等地经营数十家店铺,且仍在不断扩张中。事业风生水起之时,却因贪婪作祟动起歪脑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耿某因涉嫌诈骗被阳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消费者和商家

在使用相关消费券时

应牢记“三个不”


不得以虚假交易
进行消费券套现

不传播消费券套现等
违法信息

不借促消费之机
变相加价,哄抬物价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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