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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与习家店派出所联合行动,打掉一个为网络赌博洗钱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短短1个月,王某使用自己和亲戚、朋友的银行卡转移网络赌博资金高达1000余万元。经了解,王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今年8月初,王某的发小何某从外地回丹,告诉王某有个发财的路子,即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一天最高可以赚1000元。月工资只有2000元的王某便心动了,立马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于对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几天后,王某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王某感到不对劲,便上网查询后才知道这种行为叫“网络跑分”,不明所以的王某找到何某询问,何某安慰告诉王某说这不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于是,王某抵不住每天有钱赚的诱惑就按照上家的要求去银行申请解冻。很快,王某的银行卡又被冻结且无法解冻,但已经尝到甜头的王某开始劝说亲戚朋友来“卖卡”,并承诺每天给予高额费用。在王某的劝说诱惑下,王某的亲友也都纷纷加入了“卖卡”行列。经查,王某为获取高额利益,在明知上线何某从事网络赌博资金洗钱业务的情况下,游说龚某、杨某等6人出租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转账。据悉,该团伙近期将前往广东省发展下线进一步实施犯罪,丹江口市公安局闻警即动快速打击,及时破灭了该团伙发展壮大的犯罪计划。目前,7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丹江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买卖银行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小失大。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居民身份证罪等罪名,一旦涉及案件,可能会面临银行机构的惩罚性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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