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
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对纤维制品标识提出严格要求。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除了对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等实施重点监管,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絮用纤维制品(即被褥、棉服等)提出严格要求,明确不得用废旧回收物作为填充物。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25),该标准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国标规定,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了不同材质絮用纤维制品含杂率和允差范围,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
市场监管总局工作人员介绍,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