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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市制定印发了
《十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设置5年培育期
按照孵化成效给予
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成效给予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后续4年每年对创业孵化成效等进行考核,若基地运营情况较好,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标准的,按照更高一级标准予以奖补;若基地运营规模缩减,对照奖补标准予以对应等级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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