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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7:00以前到十堰市教育局门前场地集合(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金400元,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体检时需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相关卫生健康工作。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相应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并告知。
监督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6月6日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湖北2023年度招募选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