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军优待优惠政策
(一)入伍优待方面
1.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2.悬挂光荣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为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二)部队发展方面
1.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就学升学方面
1.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者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可以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退役就业方面
1.多方式安置。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定向招录(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为工龄。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5.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6.报考军队文职。军队文职人员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7.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六、丹江口市廉洁征兵监督员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本市征兵工作透明度,确保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本市廉洁征兵监督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廉洁征兵纪律的行为,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丹江口市廉洁征兵监督员
宋华 人大代表 13872779261
潘华国 退休人员 13907287228
陈晨 政协委员 18671929425
李俊 退役军人 13733582015
陈显杰 退役军人 19871388358
张琦 热心群众 15872718000
上级和本级廉洁征兵监督电话:
十堰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719-8467010
丹江口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719-5223329
举报信箱地址:丹江口市右岸北京路征兵服务站
廉洁征兵“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适龄青年及家长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向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联系人:金炜 电话:15872715867